被害人遭受無辜傷害,生活陷入困境卻得不到任何賠償……面對許多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賠償成一張“法律白條”的現(xiàn)象,正在此間參加全國政協(xié)十一屆四次會議的全國政協(xié)委員、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李鉞鋒向大會提交提案,呼吁制定“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條例”,進一步塑造司法公正文明形象。
長期以來,在刑事司法實踐過程中,由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缺失,被害人遭受到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后,不少因刑事被告人無賠償能力,致使刑事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zhí)行的現(xiàn)象較為普遍,也因此造成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的困境。
2001年,震驚全國的鄂渝湘系列搶劫殺人案張君犯罪團伙被抓獲后,50多位受害家庭卻無奈撤回民事賠償要求,因為張君判決時的個人財產(chǎn)只有2300元;2004年,轟動一時的云南馬加爵殺人案中,三個受害家庭提出80余萬元索賠訴求,法院最終判決只賠償每個家庭2萬元……多年在司法領(lǐng)域工作的李鉞鋒委員在列舉幾個典型案例后說:“這不僅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文明形象,而且增加了許多刑事被害人長期申訴、上訪的紛爭。”
“刑事受害者的權(quán)利保障問題,確實需引起國家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guān)注?!崩钽X鋒委員呼吁建立刑事被害人國家救助制度,對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親屬給予一定補償和撫慰,“這不僅是國家對困難群體的關(guān)懷,更是司法文明和司法和諧的體現(xiàn)和要求,同時還可以大大減少許多被害人因生活貧困長期申訴、上訪的糾紛,增強廣大群眾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信心。”
近年來,我國一些省市相繼出臺了旨在幫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解決特殊生活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收到較好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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