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站消息:伊拉克前總統(tǒng)薩達姆雖然自己身陷囹圄,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被帶到法庭上亮亮象,但他也閑不住,總想找個辦法對西方國家進行“反擊”。據美聯社報道,老薩現在一紙訴狀把參加伊拉克戰(zhàn)爭的21個歐洲國家告上了歐洲人權法庭。不過可惜的是,歐洲人權法庭以不在其權限之內為由,拒絕接受薩達姆的訴訟。
薩達姆在起訴這21個歐洲國家時表示,他的被捕、拘禁以及后來被移交給伊拉克政府并在巴格達接受審判等等都違反了歐洲的人權公約。他還指責以美國為首的聯軍部隊侵犯了他生存、自由、獲得安全保障和其它一些歐洲人權公約中所規(guī)定的權利。
薩達姆還稱,如果自己最終被判處死刑,那是因為他無法利用最基本的法律武器為自己辯護。同時,如果他被判死刑,這也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里面的兩項條款:在和平時期廢除死刑和在任何情況下廢除死刑。
不過,歐洲人權法庭似乎對薩達姆這份“血淚訴狀”不感興趣,僅僅用了一個不在法庭處理權限內的理由就駁回了老薩的訴訟。
歐洲人權法庭表示他們只會處理發(fā)生在歐盟46個成員國領土內侵犯人權案件,而薩達姆的案件并不是發(fā)生在21個參加聯軍的歐洲國家內。
法庭發(fā)表的一份聲明指出:“法庭認為提請訴訟者無法證明其所聲稱的權利被侵害的事件發(fā)生在任何一個被起訴國家的國土內,或者是這些國家所控制的領土上。他也無法證明任何一個國家曾參與或要對其被捕、拘禁負任何責任?!保ù髮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