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變更土地規(guī)劃、承攬工程、招商引資、金融貸款、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賄賂,總金額高達201.4875萬元;濫用職權,擅自為重點建設項目減免報建費,給國家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6月30日,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對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朱少中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0萬元人民幣。
而在案發(fā)前,朱少中在湘潭一直是清廉、干練的形象,在民間的口碑甚好,其原因是他曾撰文痛斥“崇拜金錢,權力至上”,大談特談反腐的經(jīng)驗;父親過世時,在靈堂張貼“拒收禮金”的字條,并退回或上交禮金。然而,檢察院的指控及一審法院的有罪判決,逐漸揭示、還原了這個隱形貪官的真實面目。
早年得志
朱少中,1966年7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讀于湘潭商業(yè)學校(今湘潭煙草學校)財會專業(yè)。雖然第一學歷(中專)并不高,但一畢業(yè),朱少中就留校工作,幾年間迅速升為校團委書記兼學生科副科長。
此后,朱少中的仕途一路順風順水。
1991年4月至1996年5月,朱少中先后擔任共青團湘潭市委宣傳部部長、湘潭市岳塘區(qū)區(qū)長助理、共青團湘潭市委副書記等職。1996年5月,時年30歲的朱少中出任共青團湘潭市委書記、黨組書記,是當時湘潭少有的30歲正處級干部。
2001年1月,35歲的朱少中調任湘潭縣委副書記。2002年12月當選縣長,2006年5月起擔任縣委書記。2008年1月,朱少中調離湘潭縣,任湘潭市副市長,主要負責協(xié)助分管農(nóng)業(yè)、民政、人口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然而,朱少中的仕途在2010年1月6日那天戛然而止。當天,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jiān)察廳對外宣布,對涉嫌違法違紀的朱少中進行調查。
隨后,湖南省紀委將朱少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當時一同被移送的,還有朱少中的老領導,當時的湘潭市人大副主任彭中澤。
2010年2月24日,根據(jù)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指定管轄,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檢察院正式對朱少中進行立案偵查。隨后不久,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朱少中批準逮捕。
2010年7月16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宣布,免去朱少中湘潭市副市長的職務。